营养技师证怎样考?(IT工程师岀国去哪个国家比较好?)
- 2024-01-03 1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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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技师证书怎么考?
可以考营养配餐员资格证,担任营养配餐员5年以上的可以考营养配餐员技师资格证。
营养配餐者
营养配餐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26日颁布的新职业。其职业代码为4-03-04-01,是第42个职业。目前已经有很多职业培训机构从事营养配餐师的培训,并颁布了资质考核和标准,有指定的培训考核材料。
以下是营养配餐员的国家专业标准。
1.1职业概况
1.1 .1专业名称营养配餐供应商
1.2职业的定义
万向平台根据就餐者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
1.3职业水平
这个职业有三个等级,分别是: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和手臂灵活,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正常的颜色、味道和气味辨别能力。
1.6初中毕业,基础教育。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中级水平不低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小时;技术人员的标准工时不得少于220小时。
1.7.2培训教师
培养中级营养配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养高级营养配餐师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1适用于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报告条件
-中间(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餐饮职业(如烹饪、糕点、餐饮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过餐饮相关职业(如烹饪、糕点、餐饮服务等。)3年以上,经本专业中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术员(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专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识别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采用100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技术人员还必须进行全面的审查。
1.8.4考官与考生比例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官与考生比例为1: 15 ~ 1: 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官;技能操作考核考生比例为1: 5,考官不少于3人。
1.8.5评估时间
各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中级120分钟,高级120分钟,技师150分钟。
现场设备的识别
理论知识测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实践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专业代码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注重质量和信誉。
(3)钻研业务,勇于创新。
(4)遵纪守法,合作互助。
2.2基础知识
2.2.1常用烹饪材料的基本知识
(1)蔬菜。
(2)水产品。
(3)畜禽。
(4)食物。
(5)水果。
(6)调味品。
2.2.2膳食营养知识
(1)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人体需要热量的知识。
(3)食物中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各种食物营养价值评价的知识。
(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膳食宝塔。
(6)平衡膳食和合理膳食体系的基本理论。
2.2.3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
(2)个人卫生和安全知识。
(3)环境健康和安全知识。
2.2.4成本会计基础知识
2.2.5法律基础知识
(1)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3)商标法相关知识。
(4)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5)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
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第三季度正式发布了国家新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1日第一版出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为: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和指导,营养和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促进民。
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2)人体营养状况的测量和评价;(3)营养咨询和教育;(4)膳食指导和评价;(5)食物营养评价;(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6)培训和管理
职业简介:
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目标。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各国通过立法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律地位。从整体上看,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和管理模式和医生差不多。过去,我国对营养师执业资格的管理重点是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师,以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进行管理,由卫生部负责这项工作。医学院校没有专门的营养专业。但是,这样的营养专业人员集中在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和培训体系与中国人的营养状况相比,在专业营养师,尤其是为大众提供营养服务的营养师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职业教育的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尤其是2004年10月,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健康的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颁布的《国民营养条例》的提出,使得营养师培训和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国家营养法规的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5月16日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局和全国职业分类仪式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了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局发布了《关于健康管理师建议职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辅助人员建议的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在2005年第三季度的职业大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一直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三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的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 并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的国家职业管理。 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等两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殊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回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 如有必要单独在卫生系统开展本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具体研究”。
同时,为顺利、科学地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第15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部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进度,考虑到该专业的培养模式、服务模式和岗位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魏徵健保〔2007〕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建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卫生系统率先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今后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了《关于同意开展卫生系统公共营养师实验鉴定工作的批复》(劳社建〔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7年7月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市举办卫生系统人员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实验鉴定工作”。该回复称,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全国145名考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试点鉴定,有效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推进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此前达成的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卫生系统公共营养师实验鉴定工作的函》, 建议“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实验考核在2007年9月、11月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进行”。 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局、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点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于9月23日在北京、辽宁、山东、广东、四川、甘肃等6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为四级、三级)试点鉴定工作”。共有792名候选人参加了考评考试。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个职业从成立到现在的一些介绍。我国营养师培训和认证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2004年到2005年左右,在公共营养师被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
现阶段是职业培训和考试认证市场的初步发展期。同时,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医疗卫生培训和认证项目成为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在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国家营养条例》做了两次演讲后,“营养师”成为了这个市场上最火的项目,并逐渐升温到现在。在此期间,许多机构等相继以各种名义开展了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和认证项目。这些机构很多都是招摇过市,身份不明,做什么都是为了牟取暴利,比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资质,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政策,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影响了营养师的社会形象。
二。从2005年到2007年7月
在这个阶段,公共营养师是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正式国家职业。此举从国家层面明确了该职业的认证和资质授予的政策要求,对规范培训市场、杜绝不良机构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陆续推出市场。虽然仍有一些个人继续开设相关认证项目,但难以成气候。
职业发布后,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要求,只有在职业标准正式颁布后,才能进行相关鉴定。因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局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所以没有统一的国家专业标准,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导致各种专业解释,到处都是相同的专业标准。它的考核也比较混乱。
三。2007年至今健康产业实验评估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局、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全国145名考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参加公共营养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试点鉴定。其中,70余名考生通过考核,获得公共营养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从此有了真正的公共营养师和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种情况,之前已经做了相关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44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作的劳动者应在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应该属于这一类。
2.IT工程师去哪个国家比较好?
当然还有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去这些发达国家通常是技术签证,比如IT工程师,厨师,焊接技师等。,而且对学历也有要求;所以,出国打工的话,基本上赚不到多少钱。最重要的是你自己的能力是有价值的。